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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完成机动车统一发票税控系统推行工作 日期:2009-01-16
为适应2009年增值税转型工作需要,根据总局《关于推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福州市国税局从12月23日开始在两周的时间内完成32户企业的培训、购盘、授权、售票工作。目前推行企业可以开具带有税控码的机动车统一发票,从而为执行非应税机动车抵扣增值税政策奠定基础。采取的主要措施:一是正确理解文件精神,认真落实推行对象;二是组织视频培训,开展企业培训;三是公开设备供货企业名单,公布技术支持服务电话;四是及时收集存在问题,积极研究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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