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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紧急校正二手房个税缴纳方式 日期:2009-01-16
南京日前紧急调整二手房个税缴纳方式‚将此前执行的个税与营业税“捆绑”征收变为卖房人可自由选择差额或全额两种缴纳方式。不少卖房人将由此省下大笔资金。 该市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住房‚不能够提供购房原值发票或合理费用(指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等)的合法有效凭证‚致使不能够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仍为1%。 对个人转让住房‚能够提供上述合法有效凭证的‚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房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征收个人所得税。 记者了解到‚南京市曾规定二手房个税可按差额20%或核定销售总价1%征收‚由于大多情况下按总价1%缴纳更为省钱‚因此‚不少卖家都选择了按总价1%缴纳的方式。不过‚去年12月24日南京出台房地产“五条新政”后‚该市开始实行二手房个税、营业税“捆绑”缴纳的原则‚即:个人住房不满2年转让‚营业税按差额5.55%征收‚个税也必须按照差额20%征收。以一笔原价80万、卖价100万的二手房为例‚个税与营业税“捆绑”征收后‚税费共为51100元。而如果个税按总价1%交纳的话‚税费共只需要21100元。 相关人士称‚紧急调整个税缴纳方式‚是为了“保证政策的有效落实”。市场人士将此理解为:前阶段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房地产新政‚均是本着惠民、刺激消费的目的‚而个税与营业税“捆绑”征收‚显然不仅不惠民‚反而加重了负担‚难以激活二手房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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