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居民收入差距的不断拉大,有关遗产税开征的话题越来越热,并逐渐形成两种观点:投赞同票的人认为,现在开征遗产税的经济基础已具备,遗产税不仅必要,而且可行;投反对票的人则认为,目前我国各方面条件还不成熟,开征遗产税尚需时日。
而随着人们对遗产税认识的深入,出现了诸如买房时“小鬼当家”之类的独特社会现象,颇令人深思。
一些市民打起“小算盘”
昨天,传出了关于我国遗产税方案上报的消息。由于遗产税中包括房产,于是不少购房的市民开始打起了“小算盘”:把子女的名
字加到房产证上,希望能“躲”过将来出现的这项税赋。
抢先“偷梁换柱”
昨天,记者在华侨路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看到,不少购房市民在此办理购房契约鉴证或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证。其中有几位手里拿着报纸的市民,就报纸上关于“80万元可能成为遗产税起征点”的消息展开了议论。他们不约而同地想到了一个办法:“何不在征税以前,就先把子女的名字放到产权证上!”
房产部门人士告诉记者,昨天还有一些人向他们咨询怎样才能把房产过户到子女名下。据介绍,其实在早几年讨论遗产税时,就有一些市民开始把房产过户给子女了。当然,过户的前提条件之一,是过户的房产不能存在抵押贷款的情况。而如果房产是过户到未成年子女名下的,在子女成年以前,相关房产不得再转手出售,因为未成年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
提前过户不见得划算
按照目前传出来的消息,遗产税的起征点可能是80万元。而眼下南京的商品房建筑面积以120平方米上下居多,甚至更大。如果楼盘位于主城区,以每平方米7000元计,一套120平方米的商品房,销售总价就有84万元,便达到了遗产税的征税标准;而如果将来房子再增值,或人民币贬值,那么按照累进税制则意味着总价越高,遗产税的税率就越高。
契税部门人士认为,若房屋产权人在生前就把产权过户到子女名下,从契税角度看,这不一定就是一个明智的选择。
根据房屋产权转移和契税征收的相关规定,法定继承人接受产权人死后的房产时,可以直接到房产登记机关办理过户手续,而不用交契税。赠与的房产办过户,则必须交纳4%的契税。显然,即使一套价值80万元的房产不需交遗产税,但产权人在生前把房产过户给子女,其子女仍然要交3.2万元的契税。
遗产税瞄准的是“富人钱袋”?
从老百姓们听说遗产税这一概念起,有关遗产税和“富人钱袋”话题,成了人们谈论最多的热点,甚至有人更形象地套用了西方国家一种戏噱的说法:遗产税,“劫富济贫”的“罗宾汉税”。
而昨天市地税部门有关专业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客观地说,国家当初提出开征遗产税的初衷,主要还是为了调节社会财富分配。
并非简单的“劫富济贫”市地税部门有关人士昨天解释说,征收遗产税意义很大。一方面,它使人们不能光靠上辈的遗产不劳而获、坐享其成,而必须通过自身的努力和劳动创造财富;另一方面,也刺激高收入者的即期消费,鼓励高收入者多向社会捐赠(各国对捐赠是不征税的),支持社会公益福利事业的发展。
国家征收遗产税,将用于扶持低收入者的生活以及社会福利事业,比如社会教育、卫生等,从而形成社会分配的再次优化。真正开征还有待时日“遗产税真正开征,还有好长一段路要走呢。”市地税部门有关人士说,我国遗产税开征,目前还有三道坎要过:财产登记制度、信用制度、个人收入申报制度。
现在政府职能部门对居民财产状况,即使是易于识别的不动产状况也知之甚少;而且相关的公民财产申报登记制度也很不完善;在财产评估方面,其评估方法和程序也有待规范。南京日报记者韦铭
开征遗产税法律环境已成熟
南京刘洪律师事务所民事部主任殷照翔昨天表示,我国已基本具备建立遗产税制的法律环境。
课税对象可能采用宽税基
在谈到遗产税的征税范围时,殷照翔说,现在多数国家对课税的对象采用宽税基,即本国居民境内、境外取得的遗产和非本国居民从中国境内取得的遗产,包括动产、不动产和其他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这里的财产权利主要指智力成果权、保险权益、土地使用权及债权等。
对上述财产应根据市场价值予以评估。但应当扣除死亡人生前所负税款、罚金、债务、丧葬费用、遗产处罚期意外损失、配偶间转让、社会公益事业的捐赠等。
业界有不少人认为,遗产税开征初始阶段税基不宜过广,金融资产(储蓄、股票、债券)加上不动产(以房产为主)就够了,至于珠宝首饰、古玩字画,暂时不应纳入征税范围。
发达国家由于长期主张对高额遗产课以重税,税率都比较高。目前日本的最高税率为70%,美国为50%。但我国目前经济发展水平和这些国家比,尚有差距,最高税率的设计不应过高。
应同时附征赠与税
殷照翔说,遗产税开征后,财产所有人为减轻死后的遗产纳税负担,会在生前将若干财产无偿转移给他人,待其死亡后并无多少遗产可供征税,从而将遗产税完全架空。这是一种明显的避税行为,为此各个国家大都在课征遗产税的同时课征赠与税,或将两税合称为遗产与赠与税,以对受赠人的受赠财产的价额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