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明年一月起对出租屋征税 收费问题有望改善
日期:2004-09-09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广东省东莞市出租屋及租住人员管理工作会议获悉,东莞市将从明年1月1日起对出租屋实行统统一征税。届时,出租屋乱收费问题有望得到改善。
全市统一收费标准
据了解,目前全市现有出租房屋近25万栋(套),共有房间72万个,但一些镇、村对出租屋及租住人员规费收取标准和方式不一,新规定将改为按高层、一般住宅和其他房屋进行分类,在核定单位面积计税租金标准综合征收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费、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堤围防护费等前提下,实行全市统一收费标准和缴交方式。
即市区(莞城、东城、南城和万江)和镇区(指镇政府所在地的镇区范围)每平方米月租金为3元~16元(对房屋出租价格每平方米3元以上的,统一按每平方米3元的标准征税),其他地区每平方米月租金为2元~10元(对于出租价格低于每平方米3元征税标准的,按实际租金收入征收税金)。月计税租金在1000元以下的综合征收率为4.1%,月计税租金在1000元以上的综合征收率为8.43%,其他镇为8.37%。税金按照如下公式计算:单位面积计税租金标准×出租面积×综合征收率。
违规最高可罚1万元
另据了解,个人出租房屋的税收主管部门是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各地方税务分局将个人出租房屋的各项税款委托出租房屋所在地的镇政府(区办事处)出租屋及租住人员管理服务中心进行代征,并由管理服务中心委托东莞农信社代扣。出租屋主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