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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与韩国就部分钢铁产品保障措施双边磋商 日期:2002-10-09
【新税网北京10/09/2002信息】 近期,欧盟委员会将决定是否对进口钢铁
产品采取最终保障措施。据悉,2002年9月29日,欧盟将开始对部分被认定存在严重
损害的进口钢铁产品实施为期3年的最终保障措施。
2002年3月28日,欧盟委员会决定对进口的21类进口钢铁产品展开保障措施调查,
并决定对其中的15类产品实施临时保障措施,实施关税配额。临时保障措施执行期至
2002年9月28日止。
另据报道,此次欧盟委员作出的损害终裁,有可能认定21类进口钢铁产品中的7
类产品对欧盟相关产业造成严重损害。
据报道,就欧盟委员会对进口钢铁产品实施临时保障措施问题,9月16日,韩国
与欧盟举行了双边磋商。
韩国产业资源部表示,韩国向欧盟表明了要求欧盟撤销或尽快终止临时保障措施
的基本立场。同时提出,如果部分产品必须实施临时保障措施,希望欧盟能维持此前
韩国对欧盟的传统出口量。韩国还向欧盟特别要求保证韩国对欧盟冷轧钢板出口的年
度配额。
对此,欧盟强调,欧盟实施的钢铁产品临时保障措施不仅符合世贸组织规则,而
且是在实现产业损害救济的前提下采取的最小限度的措施。欧盟同时表示,将对韩国
的要求给予考虑。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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