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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政府决定大幅降低高档轿车消费税 日期:2002-03-26
【新税网北京03/26/2002信息】 据报道,菲律宾政府有关部门已同意将赛
车等高档轿车的消费税从目前的100%降至5%。
菲财政部和贸工部日前达成协议,决定将售价在200万比索(约合3.9万美
元)以上的豪华轿车的消费税从目前的100%调低到5%;对10座位、售价在6
0万比索(约合1.2万美元)以下(包括售价60万比索)的“亚洲实用车型”征
收2%的消费税,对售价在60万比索以上的征收3%的消费税。
目前,菲律宾根据排气量对轿车征收15%至100%的消费税,对10座位以
上的面包车和用于货物运输的商用车免征消费税。另外,菲政府对进口整车征收40%
的关税,对组装车征收3%至10%的关税。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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