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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规定:电器制造商承担回收电子垃圾义务 日期:2002-10-14
【新税网北京10/14/2002信息】 欧盟成员国与欧洲议会的代表10月10
日达成协议,要求欧盟境内的电器制造商义务回收各类废旧电器,并在电器生产过程
中更严格地限制使用特定的有毒原材料,这一政策针对的是当前日益严重的电子垃圾
污染。
德国联邦环境部10月11日发布的新闻公告说,今后欧盟成员国内的各电器制
造商对旧电器的处理和再利用必须在上述规定的政策框架内进行。此外,各制造商对
旧电器的回收再利用必须达到一定比例,并自行承担这些电子垃圾回收处理和消除环
境污染的相关费用。
新闻公告介绍,相关的回收指标按照人均每年至少4公斤电子垃圾计算。从20
06年7月1日起,将禁止部分有毒的重金属与防火剂等在电器生产中的使用,今后
电器制造商还必须在向市场推出新电器之前先行支付回收处理费用。
德国环境部长特里廷评价说,这个协议对电器生产行业是“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一
步”,电器制造商将自行承担起他们的义务,这“使我们在保护环境方面找到了一个
更为实际的解决方案。”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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