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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尔兰的几项税收新措施 日期:2002-07-04
【新税网北京07/04/2002信息】 今年1月18日,爱尔兰政府对2002年财政
预算中的税收措施增加以下新建议:
一、关于折旧
1.去年规定,对2001年1月1日起购置的机器、设备等支出,其折旧期限从7年缩
短为5年。新规定,对一些公司要求不在5年内摊销折旧的应不予批准,以促进其加快
更新设备。
2.1997年起,对投资某些教育用的建筑物实行的优惠折旧,有效期至2002年12
月31日止。新规定延期至。2004年12月31日,此项优惠将扩及城乡房屋改建计划中的
建筑物投资。
二、关于利息预提税
1.现行规定,对来自爱税收协定国公司的利息收入,其征收的预提税可在爱抵免。
新规定修改为,如果上述公司经营国际金融中心业务,即使不是爱税收协定国的公司,
其利息预提税也可在爱抵免。
2.爱尔兰居民公司之间的利息支付,凡符合规定条件,一律不征预提税,而且
不必经税务机关事前批准。
三、关于资本利得税
1.家庭公司的业主因退休撤回自有的财产免征资本利得税。
2.农民因国家新建道路需要而让售土地,其应税资本利得可延至实际收到补偿
金后纳税。
四、关于征管
1.对申请经营酒类的纳税人必须出具税收结算说明,以证明其以往是遵章纳税。
2.对住房出租人和所有者的种种税收优惠规定加以清理整顿并重新汇编。据悉
此举将删除有关税法100多页。 (aw20020330015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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