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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2001年税收动态回眸 日期:2002-07-04
【新税网北京07/04/2002信息】 2001年瑞典和比利时轮值欧盟主席期间,
在税收方面采取了不少措施(但有些尚未能达到一致协议)。主要如下:
一、发表公司税意见书
2001年10月23日,欧盟税收委员会发布名为《走向没有税收障碍的内部市场》的
意见书,提出一项新战略,要求欧盟成员国公司就欧盟范围内的所有业务统一计算共
同的所得税税基。这一主张和欧盟一向就公司税个别问题个别解决改革做法不同。例
如过去曾对股息、公司兼并、利息与特许权使用费等的计征分别制定指令,又曾对跨
国损失宽免、转让定价和成员国双边税收协定的改善等问题分别进行改进。而这一意
见书则是采取综合性方法来创建一个真正的单一市场,以便在欧盟范围内开展跨国业
务。意见书提出了几种方法据以计算共同税基,然后按公式分配到有关成员国分别征
税。目前这一新措施尚未作出正式决议,将在2002年上半年举行“公司税会议”时再
行商讨。
二、修订储蓄税(Savings Tax)指令
去年12月13日在雷肯(Laeken)举行的欧盟财经部长(ECOFIN)会上决定,对2001年
7月提出并在12月7日修订的储蓄税指令能代表欧盟对跨国储蓄征税的全部规定。指令
的主要内容是,要求成员国发生支付利息形式的储蓄所得给另一成员国的居民受益人
时,必须能使另一成员国按本国税法有效地征税。有关支付利息的数额、日期和受益
人身份与住所等资料,必须由支付人所在国税务当局及时转交给受益人居住国税务当
局。但奥地利、比利时和卢森堡3国可在指定生效日起7年过渡期内继续扣缴预提税,
前3年按15%税率扣缴,后4年按20%税率扣缴,然后自留收入的25%,而将其余的75%
转交给受益人居住的成员国。尽管如此,上述3国仍未同意。为此,ECOFIN会议准备
在2002半年底前再作最后决定。
三、贯彻《行为法典》
2001年欧盟对其8个成员国的11项公司税优惠规定进行了稽查,以查明这些规定
是否属于国家补贴性质;还要求另4个成员国取消某些财税优惠规定。只有奥地利、
丹麦和葡萄牙3个成员国未受查核。这些措施主要针对给予跨国公司或金融保险公司
的税收优惠,旨在遏止有害税收竞争。
四、支持OECD的反有害税收竞争
尽管比利时和葡萄牙对去年11月14日OECD发布的《有害税收行为进展报告》表示
弃权。但欧盟明确指出,OECD行动的目的并非为了使各国税制一致地采取高税率,而
是要实行有效税收信息交换和使各国税制透明化。
五、对以数字化方式提供服务的VAT
上述雷肯ECOFIN会议对以数字化方式提供服务征收VAT问题,达成一项在短期内
暂行的协议。协议规定:非欧盟公司向个人消费者提供数字化服务时,必须在一个欧
盟成员国登记,以便征收VAT,并适用消费者所在国税率。征收的税款收入则将重新
分配,对分配机制将在2002年举行的ECOFIN会上作出最后决定,预期于2003年1月1日
起执行。
六、协调VAT发票
2001年12月初,ECOFIN一致同意制订一项指令,简化并协调VAT发票,还允许以
电子方法开立。欧盟各国公司可只按一套统一法规管理发票。在一定条件下,跨国电
子仓储单和电子发票与纸质副本同样有效。
七、对美国外销售公司(FSC)的控告
2001年11月1日,美国就欧盟对美国公司外销税法(FSC)的控告正式向WTO上诉。W
TO曾支持欧盟,认为美国税法对出口给予补贴或不定期免税违反自由贸易规则。WTO
将于2002年1月15日公布裁定报告。若欧盟胜诉,至迟在2002年4月底前,WTO仲裁部
门将提出对美国的制裁措施交欧盟实行。
八、对美国遭受恐怖袭击的反应
美国发生“9·11”事件后,欧盟于9月份在比利时列日(Liege)、10月份在比利
时根特(Ghent)会议上先后达成协议,并发布新指令。原规定只对贩毒分子的洗钱行
为进行制裁;而在新指令中,扩大了对所有有组织犯罪和欺诈行为的资金都要采取反
洗钱措施。另外,对当事人身份鉴定、资料记录的保存和可疑行为应及时向会计师、
审计师和公证人报告等各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 (aw20020315002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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