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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圭对国际邮包的税收处理作出新规定 日期:2002-07-04
【新税网北京07/04/2002信息】 去年12月,乌拉圭政府对国际邮包的税收
处理作出新规定。
按照以往规定,对国际邮包的货物价值不足50美元,且每件重量不及20公斤的,
其内容属于家庭赠品、用过的衣服、个人行李等一律免征进口关税(含收费)、增值税
和消费税,如果货物价值超过50美元但不及100美元者,对超过50美元部分征税。
由于国内外经济发展和经营方式的变化导致原规定暴露出许多漏洞,为了完善管
理和简化执行,特对其补充修改如下:
一、新规定把国际包裹分为商业目的与非商业目的两类。对国外寄来的后一类包
裹免征进出口及转口税费,如果货物的估价不及50美元的,免征增值税及消费税。
税法对“非商业目的”界定为,寄送的国际包裹具有偶然性质,从包裹货物的数
量、质量、种类和价值等方面一般能判定其属于收件者个人使用的性质。
二、对以下情况不视为非商业目的邮包:
1.同一个人或单位寄出或收到的国际邮包超过两次的。
2.寄来货物购自外国公司或其代理商,并由后者直接邮寄进口的。
三、实行简化征税办法,对属于以下情况可选择各税综合的60%税率计征:
1.对非商业目的包裹的货物价值超过50美元,但不及100美元的。
2.对商业目的包裹,其货物价值不超过100美元的。
但以上货物如属应税消费税范围不适用此项简化办法。
四、邮包进口的货物样品及广告资料,如不在该国销售的准予免税。
最近,该国海关总署发出通知,号召国民严格执行本项规定。对此,国际信件投
递业公会以伤害其经营业务为由坚决反对,并提出一项国际包裹税收处理的修改规定
草案送议会审议,但至今未见议会讨论此案。 (aw20020315008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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