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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ECD说:美国税制效率低 太复杂 日期:2002-07-04
【新税网北京07/04/2002信息】 OECD最近发表的对美国经济调查报告说,
美国税收占GDP的比率近年虽略有上升,但仍是OECD各成员国中此项比率最低之一。
在1987年至2000年的许多税收措施背离了1986年税制改革的安排,联邦最高税率提高
到39.6%,个人所得税税基缩小了。2001年的税制改革又将过去10年一些结构性改
革推翻,或恢复原状。
1.个人所得税
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可分为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障税两部分,在2000年联邦总
收入中,前者占48.8%;后者占33.8%,两者共占82.6%。
OECD认为,美国个人所得税的主要弊病是过于复杂,由于不断对某项所得或支出
的减除作特殊处理,补充规定越来越多,弄得非常烦琐而计算困难。
此外,实行可选择的最低税(AMT)又使税制进一步复杂化,因为纳税人如按正规
所得税办法计算的税额低于AMT的,即应缴纳AMT。本来,这一制度是针对那些不纳任
何税而有高收入的富人,事实上已扩大到中等收入的纳税人。导致税收计算更加复杂,
又增加纳税费用。
2.公司所得税
在2000年,公司所得税占联邦总收入的11.5%。此税最高税率在OECD中居中等水
平,其占GDP的比率却低于大多数OECD成员国。公司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相互影响的结
果,有利于证券融资,但不利于支付股息。
3.消费税
现在,美国是唯一未开征增值税的OECD成员国。州与地方政府主要依赖销售税,
联邦主要税收仍是所得税,只有较小规模的消费税与关税。联邦消费税主要对电信征
收,有94%的家庭缴纳本税。在2000年,联邦消费税与关税共约占联邦总收入的4.4%。
4.环境税
在美国,对碳氢化合物征税较轻,该税只占对道路运输所征税费的60%,低于欧
洲的此项征收水平。
5.纳税费用
美国税制复杂导致纳税费用较高而且急剧增长,纳税费用包括:填写报表的时间
成本,保存纳税记载有关费用与纳税人实际现金支出等。据估计,在2000年,纳税费
用达1670亿美元,相当于联邦税收收入的13.7%,为国内收入局每年经费的20倍。
为此,OECD建议美国要大力简化税制,将税制主体转移到消费税种;改革个人所
得税制度并拓宽其税基;提高对低收入阶层的优惠;增强税务管理的效率和减少税制
的复杂性。并具体建议:1.提高免税储蓄的限额;2.降低公司所得税税率,对公司
股息免税,革新折旧率与减少公司的税收减除额;3.降低资本利得税税率;4.对AM
T作实质性的改进;5.降低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6.鼓励各州统一销售税税基;
7.考虑开征联邦增值税;8.对碳化产品提高征税;9.对电子申报要求达到80%。
(aw20020315004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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