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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新年度的税改计划 日期:2002-07-04
【新税网北京07/04/2002信息】 日本的三党联合政府近日就2002年一揽子
税改案达成一致。该案将由议会公布,自2002年4月1日起实施。
一、个人所得税
1.逐步取消对老年人的某些免税优惠。现行规定对65岁以上老年人不超过350万
日元的银行存款、邮政存款和国债,其利息免征预提税。该规定将在2003年1月1日至
2005年12月31日间逐步废止,但对残疾人及单亲母亲仍继续适用。
2.在2003年1月取消证券交易预提税时,授权证券公司为个人股票投资者准备纳
税材料并代为申报。
3.现行规定,对拥有土地5年以上者让售土地所获的资本利得,不超过6千万日
元的,按26%计征土地税;超过者,按32.5%计征。新法将逐步废止32.5%这档税
率,全部以26%计征。
二、企业所得税
1.自2002年4月1日起实行企业总、分支机构合并征收所得税。
2.不再以经营招待费的扣除刺激消费。按新法,若企业资本不超过5千万日元,
且招待费总额未达到4百万日元的,只允许扣除80%。
3.由于地方政府急需开征地方企业税(local enterprise tax)以平衡财政收入,
但鉴于经济衰退严重,立法者决定将此税的开征推迟至2003年。
4.对设立在冲绳金融特区的金融机构,所得税减征35%。
(aw20020315010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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