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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加强对外资企业的税务检查 日期:2002-03-21
【新税网北京03/21/2002信息】 越南税务机关于2001年8月14日发出紧急
通知,要求各地税务机构在年底前对从事转让定价交易的外商投资企业(FIEs)进行严
查。包括其子公司、母公司或其他关联企业,涉及的交易包括进出口、分包转包、技
术转让、技术支援、经营管理咨询、租借业务和提供机器设备等。
据媒体称,多数FIEs申报的价格不实,造成虚假亏损或大大降低税负。各地税务机构
都从FIEs的发票凭证着手,深入检查。越南自1997年起即实施了转让定价法规,授予
税务主管广泛权力,对关联企业间的欺诈交易进行查实后,即可依法调整其虚假转让
定价并据以征税。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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