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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朗实施新税收计划 日期:2002-03-21
【新税网北京03/21/2002信息】 伊朗议会近日通过了税改议案,对《直接
税法案》中的某些条款进行了修改,自2002年3月21日起实施。主要内容如下:
薪金税最高税率从54%降至35%,起征点也将提高;
合并企业所得和股东所得的征税,税率统一为25%(原税率累积高达54%); 将
不再对股东就分配或未分配利润另行征税。该税率也适用于外企分支机构、承包商等;
外国居民和非居民因履行合同或从事技术工作(包括技术帮助和培训)所获的应税
收入按12%计征;对纳税人所获的特许权使用费、执照费及影片拍摄权等收入按20%
至40%计征。 (b20020320003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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