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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若干税法修改 日期:2002-03-21
【新税网北京03/21/2002信息】 据报道,俄罗斯国家杜马最近公布几项税
法修改议案,如经通过和普京总统批准即立法生效:
一、关于情节严重拒交税款者的标准
原规定此项标准是:欠税超过应交税款50%者;个人欠税超过国家规定的最低工
资2倍者;公司欠税超过支付工资额10倍者。新规定把上述50%改为100%;2倍改为5
倍;10倍改为50倍。上述拒交税款者适用刑事处罚条款。
二、关于社会保障税
2001年12月6日,国家杜马预算委员会修改社保税筹集基金的分配方案, 现行社
会保障税收入将分为两等分基金,即联邦养老基金和联邦预算基金,前者主要是用于
保险基金,后者用于退休金发放。预算委员会批准公司按工资计交社保税时,允许其
对提高工资适用较低税率,但对年平均工资少于5万卢布的雇主不能使用此项较低税率。
三、公司税税率等的修改
俄新税典第25条将于2002年1月1日起实行:包括对公司税税率从35%减至24%,
此举减少税收约1000亿卢布;取消计税中按列举开支的扣除规定,废止许多对开支封
顶条款;对机器、设备实行提前或加速折旧;削减许多减税规定等。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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