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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对阿富汗难民援助实行税收优惠 日期:2002-03-21
【新税网北京03/21/2002信息】 为了援助阿富汗战争难民,巴基斯坦中央
税收局(CBR)规定:对紧急人道主义援助的供应实行销售税零税率。凡正式登记的法人
或自然人,向从事阿富汗难民救济事务的各组织供应物资的,均对应征销售税实行零
税率。这些组织指:联合国儿童基金(UNICEF)、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世界卫生
组织(WHO)、世界粮食计划署(WFP)、联合国难民高级专员(UNHCR)和国际关怀与救济
组织(ICR)等。为此CBR于2001年10月17日发布了专项法规,规定:凡符合下列各条件
者,其销售税实行零税率:
1.必须是遵循UNICEF、 UNDP、WHO、WFP、UNHCR或ICR订货的供应,而且上述有
关组织的合同,连同订货通知文件由供应商保存备查。
2.该项供应的货款,必须以外币支付,由巴基斯坦国家银行入帐后, 按规定程
序和外汇法规折成卢比付给供应商。该行或被授权人开出的证明必须由供应商保存备
查。
3.每笔供应均须开具零税率发票,注明合同号码和购买方的有关情况。
4.供应商品必须由在合同上签字的组织按时收到并开出证明, 还须由阿富汗难
民专员核实。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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