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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对购置不动产免税 日期:2002-03-08
【新税网北京03/08/2002信息】 泰国将对2001年9月7日至2002年9月6日间
购置不动产者,予以免税优惠,每年不超过10万泰株,为期二年,但须符合以下条件:
所购不动产须包括建筑物及所占用的土地、待建房的土地或公寓楼中的单元房;
购房合同、产权注册及付款须发生在2001年9月7日至2002年9月6日之间;
所购房产不能用于抵押贷款;
购房者在产权登记后拥有期不得少于两年。若获免税后,持有期未满两年而让售
者,须赔偿所获免税额并可能被处以罚金。 (b20020306003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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