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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陶宛扩大消费税范围 日期:2002-03-08
【新税网北京03/08/2002信息】 立陶宛政府近日宣布将消费税征税范围扩
大至酒精、烟草加工及燃料,对前两者自2002年7月1日实行,后者自2002年10月1日
起实施。
具体税率如下:啤酒每升7立特,对小型酿造者,年产100万升以内的减半征收;
以鲜葡萄酿造的葡萄酒每升1.5立特;100%酒精每升32立特;酒精含量8.5%以上
的饮料每升0.4立特;烟叶、雪茄、小雪茄每公斤30立特;汽车燃料及其替代品、
添加剂每吨1250立特;柴油及其替代品、添加剂每吨720立特;汽油及其替代品、添
加剂每吨720立特。 (b20020306003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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