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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朗对分支机构和代表处不再按核定的佣金所得征税 日期:2001-12-30
【新税网北京12/30/2001信息】 伊朗有关部门在2001年8月1日签发
的一份文件中撤消了对外国公司的联络机构按核定的佣金收入计征税款的规定。
该文件的主要规定如下:
对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和代表处不再按核定的佣金所得征税。文件认为,这种联
络处是总公司设立的报账制单位,它不能从事当地的贸易活动;分支机构或代表处有
其他的经营活动,例如提供售后服务或向其他外国公司提供本地服务,对它们应该按
实际所得征税;
税务当局可以认可伊朗代理人的代理合同和其载明的收入(除非存在相反的确凿
证据);
税务稽查员按照直接税法第98条和2000年2月4日税务局57324号文
件的规定,可确定应税佣金所得达到全年已收或应收佣金总额的60%。废除了佣金
预定税率表;
可以向税务法庭提请诉讼,要求否定下级主管当局的裁定;和税务高级委员会可
以复审所有以前相关的文件,并考虑废除那些与新规定不符的文件。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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