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巴基斯坦对伊斯兰堡的服务征收销售税 日期:2001-12-30
【新税网北京12/30/2001信息】 根据总统的命令,联邦政府对在首都伊斯
兰堡辖区内所提供的服务征收15%的销售税。该命令是2001年8月18日发布
的,从颁布即日起开始生效。
命令中规定对服务征税,其征税方式和时间,应与1990年销售税法规定的一
样。根据,总统法令实施销售税的征收和缴纳,在以下几个方面可以适用1990年
销售税法的所有规定以及发布的与之相关的通告,命令和指令:
征税时间、方式和税金缴纳方法:
税务登记和非登记;
记帐和审计;
税收执法和裁定;
处罚和起诉;及所有的其他相关和附带事宜。
按照该命令的时间表,提供的以下服务应纳税:
宾馆,婚礼堂,俱乐部和餐馆所提供的服务;
电视和无线电广告;
经政府机构批准的健康教育服务;
人口福利部门根据促进教育计划所主办的服务活动,世界野生动物基金或联合国
儿童基金会通过电视广播所开展的环保和公益通信服务:和被授权从事经营的代理服
务(包括报关代理,发货,导游服务),美容院和健美诊所提供的服务以及洗衣店和
干洗店提供的服务。 (4)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