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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西哥增值税的新修改方案 日期:2001-07-19
【新税网北京07/19/2001信息】 今年4月3日,墨西哥总统向国会提出一项
等待已久的税收综合方案。其中增值税法的修改主要是:
一、对药品、食品及书藉取消免税
此项免税已实行多年,宣布取消时曾引起消费集团、人口组织、药商及政治家的
强烈抗议,许多政客抓此机会大作文章。
反对废止免税的主要理由是,它对贫民极为不利,因为比起富人,他们药品、食
品的开支占其收入大部分,导致贫民承受更多的增值税负担。而新方案的解释与此相
反据调查测算,原来的此项免税利益,对占总人口20%的最低收入者只享受3.1%;
而对占总人口20%的最高收入者却享受49%。总之不需要免税的富人却享受更多的免
税,如不修改显然有失公平。
新方案还对废止免税后发生的社会开支增加采取补救措施,例如对个人增加贷款
和扩大社会救济;对社保机构因征税增加福利成本,将提高社保税税基的封顶金额,
以弥补支出的缺口。
二、对征税的应收应付制改为实收实付制
现行规定按应收应付制计算增值税税基。但销售中的赊欠和分期付款的现象大量
存在,导致纳税人必须在收到货款之前垫交税金,加大他们的融资困难,所以新规定
一律改按实收实付制计算纳税和进项抵扣。
另外,按应收应付制征税,往往发生对应税销售界定不清,如增值税法规定对墨
境内销售发生时征税,但销售发生不等于交货发生,对交货发生该国的民法解释又有
“实际交货”(Physcal delirery)和“实质交货”(Virtual delivery)之分。后者又
称法定交货(Legal delivery),如销售汽车后先把汽车钥匙交给顾客,而汽车尚在销
售商的车库之中。这些复杂界定使征税感到困难,如果一律改为实收实付制,按货款
收到时征税,其困难便迎刃而解了。
三、其它
(一)增值税标准税率仍为15%,但对边境特区(Vovder Zones)内的居民交易除不
动产交易外适用低税率10%。
(二)以往规定按月估交半年调整,改为按月交纳。另一方面,进项抵扣也改为按
月办理。违者将失去抵扣权利。
(三)纳税人的进项税款超过销项的,多交部分可结转在下个月扣除,如要退税必
须在多交月份后的第5个月份退还。
(四)对小型业户实行简化征收办法。旨在引导他们走向遵章纳税。即对他们的增
值额根据行为不同分别以25%、40%或45%征收,简化征收后的这些业户不实行进项
抵扣。
(五)对国际客运和货运,如果全部或部分在墨提供,应在墨征收增值税,但应减
除非居民提供的部分。属于国际航空运输的,不论提供者居住何国,应视为其中的
25%在墨提供,并按比例在墨征税。
(六)关于电讯服务,如果全部或部分由墨居民支付,或由非居民通过在墨某机构
(不必是常设机构)支付的,应视为在墨提供服务,此项新规定扩大了税基。由此产生
新的纳税人必须在墨办理增值税登记,开立墨规定的增值税发票,并按规定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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