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墨西哥:依靠金融监管从危机走向新生 日期:2001-07-19
【新税网北京07/19/2001信息】 墨西哥从1994年底爆发的金融危机走
出来后,加强金融监管,坚持走开放之路,金融系统逐步从脆弱走向稳固,经济从危
机走向新生。
1990年,墨西哥银行系统重归私有化,出现了银行资产日益集中的现象,墨
哥四家银行就控制着银行体系总资产的80%左右,在历史上首次形成大金融集团一
统天下的局面。在此之前,墨西哥曾颁布过一系列旨在稳定金融、适应形势发展的金
融监管政策法规。随着大金融集团的形成,墨西哥金融系统自由化倾向日益严重,传
统的金融监管制度受到空前冲击。由于忽视金融监管的重要性,法律法规形同虚设,
加之有些方面相关立法严重滞后,出现无法可依等现象,导致金融监管严重混乱。
在墨西哥放宽金融管制政策后,私有金融资本将资金投向股票交易和金融炒作活
动,并利用政府的高利率政策,无限制地任意发放贷款,助长了金融系统内部投机和
放高利贷现象,银行出现大量呆坏账,整个金融系统不堪一击。而随着金融管制的放
宽,成立于1990年的银行监管机构之一的墨西哥银行储蓄保护基金会对此却不但
表现得无能为力,反而助长金融系统内部舞弊之风,终因涉嫌种种金融丑闻而难以自
拔。金融危机爆发后,由于银行的呆坏帐被转为该基金会期票,后转为公共债务,基
金会的债务高达650亿美元。
金融危机爆发后,墨西哥政府以动用国库1440亿美元救助的代价,才免于金
融系统的全线崩溃。
这次金融危机发生后,墨西哥终于意识到金融监管的重要性,开始对相关金融法
规进行清理和修改,废除过时法律,颁布新法律,加强金融监管力度,以此提高防范
和抵御金融危机的能力。
1998年底,墨西哥颁布了《银行储蓄保护法》,并出台了《墨西哥银行(央
行)法》、《国家证券和银行委员会法》、《联邦存款保障基金法》和《财产收复委
员会法》,相应地修改了《金融团体监管法》、《贷款机构法》、《贷款组织机构及
相关活动法》、《证券市场法》和《投资机构法》。与此同时,墨西哥立法机构增加
了国会在银行救助和清算以及监督银行储蓄保护基金会方面的参与力度。
《银行储蓄保护法》建立了银行储蓄保护机制,规定了银行储蓄保护局所担保的
债务的范围、资产购置的规章制度、职权范围等制度,并规定了违法行为及相关的制
裁措施。另外,墨西哥政府对于股市监管也进行了调整。如维持股市和银行经纪人参
与A股和B股法律有效性,并设立唯一可以自由认购的O股。与此同时,法律还规定
相关过渡纲要,允许私有银行机构和股票交易所有一定的过渡时期调整股票结构和重
组资产。另外法律允许国内外投资者拥有上述经纪公司百分之百的财产。法律还要求
国外投资者受制于监管机构管理。
通过颁布和修改这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墨西哥金融体系运转趋于规范,提高了
政府干预行动的透明度,减少了危机发生的可能性。
在加强立法、进行监管的同时,墨西哥政府还采取了一系列紧缩措施,稳定汇率,
降低货币利率和通货膨胀率,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稳定投资者信心,减少游资投
机作祟的机会。此外,墨西哥开始正式对外国资本开放,通过兼并和出售等手段,吸
引外国银行资本加入,引进外国先进管理经验和手段,进一步恢复和增强本国银行系
统的综合能力。
墨西哥政府通过实施以上一系列政策措施,外国投资重新涌入本国金融系统。除
少数几家银行外,墨西哥大部分国内银行通过兼并和出售等手段与国外银行进行强强
联合。20世纪80年代完全被拒之门外的外国银行资本到目前已控制墨西哥银行总
资本的80%以上。
墨西哥的金融监管现在出现了一些问题。据墨西哥银行业反映,墨西哥政府监管
行为越来越多。目前,墨西哥银行资产量居世界第46位,而监管人员数量却位居世
界第四位,监管成本过大,加重了金融机构的负担。金融界要求成立国际通行的单一
的监管机构。 (4)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