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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漳州市国税局推行涉税业务“同城通办”工作 日期:2009-03-19
漳州市国税局积极贯彻市政府“重在提请,主动服务”要求,强化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手段,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把加强机关效能建设重点放在服务纳税人上,在完善"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过错追究责任制”等内容的服务规范的基础上,出台市区“同城通办”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 市局确定从4月1日起,在市区范围内(芗城、龙文、金峰区局主管税务机关辖区)推行涉税业务“同城通办”,同时在各县(市、区)推行涉税业务“同县通办” 服务,纳税人在办理相关涉税事项时,可以不受主管税务机关的限制,就近到各国税办税服务大厅办理。以下七项业务作为“同城通办”一期工作事项,即:申报征收(即通报通缴)、报税认证(即通报通认)、发票购销(即通售通验)、代开发票、税务咨询、已纳税证明开具、发票轻度违章的简易处罚等。 市区“同城通办”一方面改变了以往按管辖权限圈定服务对象的做法,更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为纳税人减少纳税成本;另一方面也使纳税人能够有比较地选择服务场所,因而对国税窗口的办税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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