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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南市对逾期未申报个税者开罚 2起典型案例被曝光 日期:2009-03-18
近日,记者从市地税局获悉,赣州市地税部门日前为“12万元个税申报逾期未申报者”开出多张罚单。 被罚对象中有龙南县某矿6名股东和赣州市东阳山路一店面业主,他们总共被罚款及加收滞纳金12万余元。这是我市地税部门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高收入者逾期未申报个税开出的2张最典型罚单。据介绍,根据全省统一部署的年所得12万元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龙南县某矿原6名股东转让股权取得收入960万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20万元,由于每名股东收入超过了12万元,应在次年的1月1日至3月底之前向地税部门申报,但这6人均未履行自行申报手续且超过半年时间。经有关部门查处后,6人补交个人所得税逾百万元,并被处以罚款及加收滞纳金共11万余元。去年年底,市地税局通过检查,查实李某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出租赣州市东阳山路某写字楼及店面给某酒店经营,共取得租金收入18.6万元,但未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近4万元。工作人员根据有关税法规定,对其全部追缴,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及罚款共1万余元。 相关新闻:全市已有1453人申报个税 今年个税申报时间截至3月31日 昨日,记者获悉,截至目前,我市共有1453名年所得12万元以上者申报了个税,今年个税申报时间截至3月31日。 据悉,至3月13日,全市共有1453人办理个税自行申报,申报补缴税款838859.55元。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如果没有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即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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