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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国税局五举措备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日期:2009-03-16
2008年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第一年,新税法以及后来陆续出台的新政策较之原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有很大的变化。按照总局和区局有关汇算清缴工作思路、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广西灵山县国税局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了汇算清缴工作方案,要求在2009年6月1日前全面完成汇算清缴工作。一是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县局成立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县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施工作;二是合理调配人力资源,抽调相关税收管理员组成汇算清缴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和职责,确保汇算清缴工作落到实处;三是深入企业逐户开展面对面的纳税宣传、辅导,重点核查纳税人是否健全账制和财务核算,指导纳税人按照规定对税收与会计制度造成的差异问题进行调整,督促企业建立和报送涉及所得税事项的台账;四是严格审核纳税人报送的有关申报资料,严把申报数据的录入关和审核关,及时发现和纠正数据的各种逻辑性、常识性错误,确保汇算清缴数据的完整、准确;五是加强汇算清缴工作的后续管理,做到评估与检查有机结合。据统计,2008年该局共组织企业所得税收入578万元,同比增收453万元,增长3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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