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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全省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减税认定工作稳步推进 日期:2009-03-11
为贯彻落实新《企业所得税法》,支持新形势下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精神,省地税局与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联合组成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委员会和认定办公室,按照“严格标准、把握政策、分批逐次、先易后难”的原则,团结协作,密切配合,仅用三个多月时间就圆满完成了200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累计受理申报企业725家,通过认定476家。其中:电子信息110 家,生物与新医药 62 家,航空航天 6 家,新材料64 家,高新技术服务业34家,新能源及节能技术33家,资源与环境24家,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143 家。初步统计,通过认定的476家企业2007年销售收入1338.47亿元,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1028.50亿元,2008年预计应缴纳所得税22亿元,享受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后约可减免所得税8.8亿元,其中由地税部门负责管理的163家企业约可减免2亿元。目前,第一批认定通过的86家企业已经发文公布;第二批371家、第三批19家企业已向国家认定委提出备案申请。 一、完善工作体系。省地税局税政二处与省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相关处室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严格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要求,联合成立了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委员会和认定办公室,并制定相应的认定工作方案,指导各市州成立相应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机构,使全省上下形成了完整的工作体系。 二、加强协调指导。省地税局切实加强与省科技厅等三部门的紧密配合和协同作战,实地考察了高新技术企业,召开座谈会,了解情况、统一认识,制定了相应的认定工作方案,规范了认定工作程序。同时,在认定过程中,对各市州出现的疑难问题,及时与省科技厅等三部门进行沟通与磋商,加强对各市州的指导和解析,并协调好各市州地税部门与同级相关部门的配合工作,保证了认定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三、严格认定程序。依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评价指标,严格规范企业认定资料的审核环节,对基层税务机关提出具体的审核要求,确保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资料完整、真实。及时将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并根据汇总情况对申报材料进行分类和整理。对专家评审意见进行汇总、核查,经会商研究才最后提出拟认定名单报省认委会审定,并将审定结果进行公示后,上报国家认定委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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