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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国税提醒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索取发票 日期:2009-03-10
实施“家电下乡”是国家一项重大的支农惠农政策,是国家财政资金支持的重点由投资、出口扩展到消费领域的一项重大创新,是财政政策和贸易政策的新突破。通过家电下乡工作不仅可以组织家电生产企业有针对性地研发、生产、销售适合农村消费的家电产品,促进农村消费升级,提高农民生活质量,而且可以引导鼓励农民扩大即期消费,扩大国内消费需求。 据了解,从2月20日起,福建省全面销售“家电下乡”产品,全省各县(市)区已于20日前陆续开始‘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工作。每个县(市、区)城区都设立有“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并尽可能延伸和覆盖所有乡镇。首批下乡家电品种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4类产品,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福建省还在原有四大件基础上新增摩托车、电脑两大件。福建我省将按售价的13%给予农民财政资金补贴,“家电下乡”的实施时间暂定为4年。 此次“家电下乡”活动涉及六大类3000多个品种,农民朋友可以在全省近9000个销售网点进行选购。 为了让农民朋友更快更好的享受到国家的惠农政策,福建三明国税在此提醒农村消费者购买“家电下乡”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要注意选择正确的商店和产品。应事先了解好家电下乡试点产品型号、最高限价和销售网点名单(可查询www.jdxx.gov.cn),只有在经贸局备案的销售网点售出的试点产品才能享受到财政补贴。在购买时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在指定的销售网点购买试点产品,并索要正规发票。开箱时还要注意验证及保存产品标识卡,这些都是申领补贴的重要凭证。 二要注意申请补贴的材料和流程。在购买试点产品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持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购买人储蓄存折以及管理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报补贴。乡级财政部门初核后,报县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将补贴资金通过银行发放到农民储蓄账户上。 三要注意发票的开具情况。对于销售网点开具的正式发票,农民朋友应当注意发票开具的时间、客户名称、商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以及发票专用章是否与实际情况相一致,以便在申报补贴时可以真实的反映实际情况,减少不必要的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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