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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国地税推广联合办理税务登记 日期:2009-03-06
近日,江西省国税局、地税局联合下发通知,决定自4月1日起,在新余市试点的基础上,在南昌、景德镇、萍乡、鹰潭四个设区市推行联合办理税务登记,以进一步规范税务登记管理,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征纳成本,提升纳税服务水平,促进国地税信息共享。 记者了解到,从2008年1月1日起,江西省国、地税局在新余市开展了国、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试点。截止2008年12月底,新余市国、地税联合办证2035户,其中新办税务登记1639户,变更税务登记396户;国税受理办证1788户,地税受理办证247户;通过联合办证清理漏征漏管户305户,为纳税人节省税务登记证工本费40700元。 从新余试点效果看,在实行国、地税联合办证之前,为办理税务登记事项,纳税人需跑两个税务机关,填4种表格16份、交两次费、领存两套证件,花费至少6-7天时间;联合办证以后,纳税人填写的表格减少到2种6份,花费的时间减少一半,缴纳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由原来的40元降低到20元,各种附送资料由原来的一式两套减少到一套,纳税成本得到有效控制。另一方面,国、地税局参与清理、审批、核查税务登记的人员也大大减少,整合了双方现有的行政资源、征管信息资源,有效降低了征税成本,提升了办税效率,促进了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核心内容是实行“五统一”,即:统一税务登记受理机关、统一税务登记代码、统一税务登记表证单书、统一税务登记收费、统一税务登记业务流程。对纳税人提出的税务登记申请,按纳税人缴纳的流转税主体税种划分确定受理税务机关,凡以缴纳增值税为主的纳税人由国税机关受理,凡以缴纳营业税为主的纳税人由地税机关受理,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第一项内容所缴纳的流转税种确定受理税务机关。对发放的税务登记证件,凡需收取税务登记工本费的,由受理的国税机关或地税机关一次性收取。受理发证税务机关在规定时间内以国、地税双方名义向纳税人发放一份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的正、副本上套印国税局、地税局的行政公章,发放的登记证件在国、地税双方的税收征管中通用。 据了解,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业务范围包括:申请办理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停复业登记、税务登记证件的验证、外出经营报验登记、非正常户处理、提请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违章处理以及其他税务登记管理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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