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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市国税局以“六不违”深化廉政建设 日期:2009-02-19
塔城市国税局党组深刻认识到党廉工作、纠风工作、纪检工作和税收工作、税务形象、税收管理秩序有密切的关系,自始自终采取各项措施,紧密结合政风行风回头看工作要求,积极构建预防职务犯罪新机制,构建监督、制约、提醒干部不得违法违纪,自我约束的平台。 一是廉政制度不能违。通过组织干部每月不少于2次对廉政制度的学习,提醒干部制度不能违背,让干部职工深刻认识到违反制度的危害,切实在思想根源上引导干部“不能违”。 二是廉政学习不能违。学习廉政制度是防御阵地的有效措施。每月的学习时间,不得找借口不参加,建立学习考勤,学习心得撰写制度。 三是廉政承诺不得违。坚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签订制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部门和个人廉政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形成了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监督局面,联手预防干部职务犯罪的发生。 四是廉政保证不能违。每一位干部在承诺时,并进行了保证,保证对承诺兑现。 五是廉政课程不能违。不定期举办廉政警示教育学习课程,干部要积极参加学习培训,把学习成绩考核后记录在档案。 六是廉政活动不能违。党员干部、领导干部在参加各种活动中要带头不能违背规定不参加,特别是在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廉政测评、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廉政文化建设,廉政知识答卷等活动中都要积极主动发挥典范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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