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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新增23个车船税网点 增加纳税渠道 日期:2009-02-13
市地税局从提高纳税服务质量人手,切实为企业和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最近该局针对车船税纳税人提出的服务网点少、缴税排队等候等问题,在全市又增设了23个纳税网点同城办理车船税,从即日起纳税人可以就近在任何一个纳税网点办理车船税。 据了解,从去年1月起,本市缴纳年度车船税不再规定集中纳税期限,所有应纳税车辆随“交强险”缴纳车船税。据市地税局介绍,随“交强险”缴纳车船税后,一些企业和个人反映车险与纳税一起办理手续较多,单独到地税机关办理车船税要排队等候,建议地税部门多设立几处办税窗口。为解决纳税人提出的问题,给纳税人提供更加便捷的纳税服务,各区县地税局在各区县新设立了车船税纳税网点,从今年起企业和个人也可以在全市23个中任意一个网点办理纳税,缴纳车船税除在保险机构随“交强险”办理纳税和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以外,又多了一个纳税渠道。 小资料 据介绍,公历年度内任何月份缴纳车船税均为正常纳税期限,跨年度缴税按日加收税款万分之五滞纳金。纳税人缴纳车船税时应当提供税务登记证(个人身份证)、车辆行车证、上年度完税凭证、车辆登记证书或者车辆出厂合格证明(进口凭证)。纳税人需要办理免税、补税、退税的,单位车辆到税务登记所在区县地税局办理,个人车辆到其行车证上住址所在区县地税局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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