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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二手房营业税新政昨起执行 日期:2009-02-12
昨日(2月11日),家住石化的吕志强终于如愿办妥了新购二手房的营业税缴纳手续。 当天,首府开始执行新房产营业税缴纳手续。和吕志强一样享受到新房产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首批市民共有70余人。 “新房产营业税本周开征,但具体时间尚未广泛公布,因此开办首日,前来办理相关手续的人并不是非常集中。”市地税局契税办税服务大厅负责人说,尽管这样,当天仍有70余人办理了营业税减免业务,占当天各项办税业务的80%。而过去的两个月中,由于大部分人都在等候新政出台,每天办理该税种纳税手续的仅有十余人。 昨日15时20分,记者在市地税局契税办税服务大厅门口看到,正值午休时间,30余名市民冒雪排队等候在门外。从早上11时就开始排队等候叫号的市民张珊说,自己从本周一开始每天到办税大厅跑一趟,咨询新政何时执行。1月10日,终于得到税务部门的确切答复,她提前向单位请了一天假专门来办手续。 市地税局契税办税服务大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不少买房的人虽然知道,按照规定营业税应由卖方支付,但因急于购房,双方协商后,由买方支付该项资金的不在少数。 吕志强说自己去年12月初就和石化当地一家住户谈好过户事宜。12月底,房产营业税政策调整消息传出后,他和卖方商量好,等本地政策开始执行后再办理具体的过户手续。吕志强说,由于营业税的退税申请必须由卖方出具,如果提前把房子买下来,不知道卖方还肯不肯花时间和精力为自己申请退税。吕志强算了算,自己买的这套有三年房龄的二手房价格17万元,按照新政,免去了5.5%共计9350元的营业税款。 背景链接 2008年12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正式出台。该通知表明,个人住房转让的营业税政策调整为: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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