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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耕地占用税调整为30元/平方米 日期:2009-02-10
记者近日从《广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中了解到,玉林市玉州、北流、容县、陆川、博白、兴业的耕地占用税将调整为30元/平方米。 据了解,从2008年1月1日起,耕地占用税由财政部门转向地税部门征收,预征税率为水田35元/平方米,旱田25元/平方米。地税部门积极密切与统计、财政、国土资源部门联系,收集耕地占用税的资料、建立健全耕地占用税的档案,摸清和掌握耕地占用税的涉税信息。同时协调有关职能部门组成清理耕地占用税工作领导小组,地税、财政、国土等部门齐抓共管,2008年全市耕地占用税入库11386万元,占增收总额32388万元的35.15%,成为2008年地税收入增长的主要亮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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