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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国税让出口退税提速 日期:2009-02-02
去年末,某企业到湖北省襄樊市开发区国税局递交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退税申报审批表,刚过半个月,申报企业就接到了退税通知,可以到区国税局直接办理退税手续。这是湖北省国税局进行出口退税审批权下放试点后所带来的新变化。 据悉,从2008年上半年开始,湖北省国税局就确定在四个县(市区)国税局进行试点。在确保国家退税安全的情况下,试点单位在实际工作中下放、简并出口退税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将出口退税的接单、初审放到了办税服务厅,让出口退税提速。 据湖北省国税局局长刘勇介绍:出口退税审批权下放是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出口企业增加、出口业务量增多、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及时获得国家退税而逐步推行的。最早的出口退税审批权在省级,后来下放到市(州)局,现在将生产企业的出口退税下放县(市)局。这反映了随着信息化的发展,监控能力增强的结果。去年底,省局在襄樊市召开现场会,正式向全省推行试点单位的作法,各市(州)也都下放了出口退税审批权。 目前,湖北省国税局已经推行了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办税服务厅成为具有独立职能的实体。税务机关的工作流程也随之发生了变化。办税服务厅成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第一道关口。在每月的申报期内,纳税人只需将增值税申报表和出口退税申报审批表同时报到办税服务厅。当地称这种做法为“双申报”。 据介绍,办税服务厅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纳税人的申报后,对资料进行初审把关。经过办税服务厅初审后的退税申报审批表就由税务机关内部各科室按相应程序审批、运转。需要调查核实情况的就交给税收管理员去调查反馈。纳税人只需在规定时间内到办税服务厅取申报资料,办理退税的相关手续。据称,实行征退合一的审批办法后,出口退税的审批时间可大大提前,有的单位可提前7天左右。纳税人也不必反复跑、到处找人审批,每月只需到办税服务厅去两次,一次去申报,一次去办理退税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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