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置税优惠以购车发票日期为准
日期:2009-01-20
今天,小批量车型购置税优惠政策将正式施行,不少车主对于政策中“对纳税人自2009年1月20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排气量在1.6升(含)以下的小排量乘用车”的问题,没有明确这一时间是以纳税人申报纳税日期还是以购车日期为准,因此使相关纳税人产生了一定困惑和疑问。
北京市已经率先公布了该政策的实施细则:“2009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北京市民购买1.6升(含)以下的小排量乘用车,享受车辆购置税5%的优惠税率,购置时间必须以发票或关税缴款书的日期为准。”
那么湖北对该项政策是如何实施呢?小编采访了几家可以进行“购车上牌一站式服务”的4S店,4S店称,“享受购置税减免政策是以购车发票日期为准。”即在1月20日当天购车并开出购车发票,才能享受到购置税减免政策带来的优惠。截止日期为今年12月31日。同时4S店负责车辆上牌的相关人士对小编说,春节临近,希望前期已购车而未上牌的客户尽早给车辆上牌照,以免给春节的出行带来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