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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本月20日前开购车发票 不能享购置税减半 日期:2009-01-19
自本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汽车产业振兴规划后,在20日之前开具购车发票的准车主在上牌时能否享受购置税减半的政策优惠一直是市民关注的焦点。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对减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详细解读,其中明确表示车辆购置税下调的执行时间是指车辆的购置日期,而非纳税申报日期。而购置日期的确定,将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即是说,在本月20日前开具购车发票的,上牌时将不能享受购置税的减半优惠。 成都市国税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将严格按照国税总局的要求及时调整车辆购置税征收系统,简化相关的申报程序以确保20日购置税下调首日减税政策能按时实施。 此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汽车产业振兴规划,该规划明确了从2009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5%征收车辆购置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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