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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转让三税捆绑收 南京房产新政有架空之虞 日期:2009-01-14
“缴的税没有减少,反而要增加!”昨日下午,一位购房者在华侨路房产登记中心的地税窗口前咨询时,几乎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 南京市从元月1日起实施的契税、地税减免新政规定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让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不足2年转让,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让的,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不足2年转让的,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同时,个人转让2年以上的住房(包括普通房和高档房)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将获得税款40%的返还。 据了解,此前南京市二手房转让过程中的个税缴纳实行的是两选一的办法,市民既可按照总房价的1%来缴纳,也可按照买卖房价差额的20%来缴纳。不过,昨日记者在华侨路产权登记中心地税窗口获悉,二手房转让个税缴纳办法有所调整,营业税和个税必须按照统一的标准来征收,如果营业税按差额的5.55%缴纳,那么个税就一定要按照差额的20%缴纳;如果营业税按全额的5.55%缴纳,个税必须按照全额的1%缴纳。 2年内转让的普通住宅和5年内转让的高档住宅新政前,按全额征收营业税。按照地税部门营业税、个税捆绑执行的标准,这批二手房的营业税征收确实被减免了一大块,但对于那些买卖差额比较大的二手房来说,增加的个税金额很有可能多于减少的营业税。 以一套原价50万、现在售价100万,产权时间是2005年的高档房为例。新政前,这套房子所要缴纳的税有:营业税为全额的5.55%,即55500元;个人所得税可选择全额的1%缴纳,即10000元,两项加起来是65500元。按照营业税新政,这套房子所要缴纳的营业税是差额的5.55%,即27750元,能省下不少钱,但同时个人所得税就必须按照差额20%来征收,即100000元,返还40%,个税即缴纳60000元,一共需要缴纳的税费为87750元。这样一来,这套住宅在新政后转让,反而比新政前多缴22250元。 据了解,由于符合房产地税减免政策的住宅,最早在1月4日才开始交件。按照购房流程,购房合同将在10个工作日内出件,合同出件后才能办理地税缴纳。因此,营业税、个税捆绑执行的新政至少要到元月14日才会真正实施。对此,不少市民表示,希望相关部门对此政策的实施能考虑得更周全些,以便让更多的市民从房产新政中得到更多实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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