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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可免缴个税 日期:2009-01-13
春节将至,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都在对一些特定的市民职工等进行走访慰问,对生活中因受自然灾害等突发情况而影响家庭生活的职工进行经济补助。南京地税人员昨天提醒市民说,取得的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收入可以免缴个人所得税。根据规定,个人取得的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免缴个人所得税。这里所指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指的抚恤金是指国家或组织发给因公受伤或残疾的人员或因公牺牲以及病故人员的家属的费用;所指的救济金,是指国家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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