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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市:年收入12万元以上者个税申报启动 日期:2009-01-10
记者昨日从市地税局获悉,从本月4日起,省会2008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已经正式启动,今年的申报政策没有变化,居民可通过上网、寄挂号信和办税服务厅三种渠道参与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为3月31日。 据介绍,按照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具有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都要在年度终结后3个月内向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税务部门有关人士表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以下11项所得合计达到12万元。具体来说,此类纳税人“年所得”包含11个应税所得项目,即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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