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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地税局个税、车船税申报纳税 您可别忘了 日期:2009-01-09
1月5日,西宁市地税局敲定2008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含外籍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限,符合政策规定的个人和企业,要记得及时去申报缴纳所得税。 西宁市2008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含外籍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申报时限为2009年1月1日至3月31日;西宁市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5月31日,纳税人在2008年2月份或者第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应在1月15日前完成。 此外,西宁市2009年度征收车船税工作也于1月1日启动。今年西宁市车船税统一由西宁市城东区地税局征收,具体征收地点为:新购车辆车船税由城东区地税局设在西宁市国税局办税服务厅(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点征收,现有车辆由城东区地税局设在青海西宁机动车安全检测中心(西宁市八一东路23-1号)的征收点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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