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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起武汉二手房过户营业税按差额交 日期:2009-01-09
明日,市民到武汉市、区各房地产交易窗口办理房屋过户,房产证未满两年的,营业税将按差额交。 去年底,国务院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措施中,明确提出“将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不足2年转让的,由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改为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随后,财政部发出通知规定该政策执行时间为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昨日,武汉市国土房产局开始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条龙”交易窗口上新的系统,今日,各区房地产交易窗口也将安装新的系统。明日,市、区新的征收系统全部可以投入使用。 武汉市国土房产局有关人士提醒说,只要是今年1月1日以后签定的二手房买卖合同,还没有办理过户,办证未满两年的房屋在办理过户时,都按差额交营业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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