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年收入12万个税申报开始 逾期不报将受罚
日期:2009-01-08
记者从广东省地税局获悉,广东省2008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已拉开序幕,申报截至3月31日结束。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且情节严重的,可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广东省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说,个税自行申报包含11个应税所得项目,即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包括股票转让所得和个人房屋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在计算年所得时,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免税所得可以剔除。地税部门将依法为纳税人的纳税申报信息保密,纳税人不必担心个人隐私的泄露问题。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方式,主要采用门前申报方式,辅以网上申报以及邮寄申报。同时,纳税人也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理申报。受理纳税申报的主管税务机关将根据纳税人的申报情况,按照规定办理税款的征、补、退、抵手续,为已经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
广东省地税局提醒,对于没有按时足额申报纳税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广东省地税机关将依托大集中信息系统加大检查力度,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根据规定,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