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两年以上二手房出售可免营业税
日期:2009-01-08
近日,记者从自治区地税局获悉,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出台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新政策。从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出售2年以上二手房、营业房将减、免缴纳营业税。
据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系出台的《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中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对这项营业税新政,自治区地税局税征一处杜副处长向记者进行了解读。杜副处长说,此项政策出台前,例如一套2年以上的二手住宅房,假设其评估价和最终交易价是40万元,按照规定,该套房子交易时需缴纳5.67%营业税及附加,需缴纳营业税22680元。而新政执行后,这笔两万余元的营业税将全免。同样,新政开始实施后,一套2年以上的商品房出售时,是按照出售价格减去购买价格的差价,再乘以营业税的税率,这样缴纳的税款将肯定比老政策少缴很多。杜副处长认为,新政策的出台肯定会对宁夏二手房及营业房交易起到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