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不执行营业税减税新政?管理部门:近日有望
日期:2009-01-08
“去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文,要求各地买房不满两年,营业税按房价差额征收,我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问了,他们说没有接到文件,还不能执行。”昨日,购房者王女士不解:难道武汉不执行国家政策?
据了解,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促进房地产
市场健康发展措施中,明确规定:“将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不足2年转让的,由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改为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有关负责人说,确实没收到文件,所以不好执行。市国土房产局市场处负责人则称,已接到相关部门通知,正着手调整交易窗口的系统,近日就可按新标准执行,购房不满两年的市民,卖房可先等等。
如果按房价差额征收营业税,买卖一套房子,市民可少交几万元税。如一套150平方米房子,2006年5月买的,总价55万元,去年才办“两证”。现在以70万元卖出,依据旧的规定,营业税按房价的全额征收,需交4.06万元,但如果按差额征收,只需要交8700元。两者相差31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