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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国税召开成品油消费税政策调整说明会 日期:2009-01-07
1月6日上午,大连市国税局组织召开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调整说明会。全市62户成品油生产、销售企业的负责人及财务人员120多人参加了会议。 从今年1月1日起,国家对成品油消费税政策进行调整,此次调整的意义重大,一方面是建立规范的税费体制,取代养路费等收费,进一步理顺税费关系,公平社会负担。另一方面是通过提高现行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促进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此外,在不提高现行成品油价格的前提下实施这项改革,既不会增加用油者原有负担,又能依法筹集交通基础设施养护、建设资金。 此次政策调整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和水运客货运附加费,逐步有序取消已审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二是汽油、溶剂油、石脑油、润滑油税率调整为每升1元;柴油、燃料油、航空煤油税率调整为每升0.8元;含铅汽油税率调整为每升1.4元;同时对成品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进行适当调整。值得注意的是,汽、柴油等成品油消费税实行从量定额计征,不是从价计征,与油品价格变动没有关系,征税多少只与用油量多少相关联。提高成品油单位税额后,现行汽、柴油价格不提高。也就是说,提高的税额包含在现行油品价格之中,属于价内征收,不是在价格之上再加一块税收。 据了解,目前我市共有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62户,其中汽油(无铅)3户,柴油3户,石脑油2户,溶剂油2户,燃料油8户,润滑油54户,其中97.83%的税源集中在大连市国税局直属分局管理。目前,直属分局已经对我市中石油和西太平洋石化两大炼油厂实行驻厂专人专责管理,对其实行驻厂征收管理,在驻厂办事处完成申报征收、打印税票及日常管理等项工作。 据介绍,此次成品油消费税政策调整将会使大连市国税局今年的消费税收入大幅增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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