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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城市房地产税 昆明房地产开发商不“感冒” 日期:2009-01-07
2008年的最后一天,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第546号令,废止《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这意味着从今年起昆明开发商的税费支出又将减少一项。记者昨日多方采访发现,昆明很多开发商对此项税费的减免并不在意,该项税费的减免对于开发商而言无关痛痒。 就城市房地产税的减免,记者昨日致电赛伦地产、长基地产等昆明本土开发商,他们均表示此项税费的减免对于开发商的影响其实并不大。据云南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晓燕介绍,城市房地产税的减免仅对拥有自持物业的开发商有一定的影响,但是这样的影响也比较有限。张晓燕介绍,按原来城市房地产税的缴付标准,城市房地产税的缴付比例为开发商自持物业产权金额0.7倍的1.5%比例缴付,以前缴付比例不大、缴付金额也不高,即便减免对于现在开发商税费支出的影响只是微乎其微。因为目前昆明很多开发商主要以开发销售为主,拥有自持物业的开发商很少。 事实上,早在2008年12月17日,国务院提出三条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其中便明确提出“按照法定程序取消城市房地产税”,瑞丰和(中国)地产顾问云南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廖士森认为,这其实是国家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应对市场变化、促进商品住房销售的措施之一。不过,他认为,目前楼市最重要的问题是整体购买意愿较弱、楼市整体销售速度放缓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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