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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税局:年收入12万元以上申报个税 日期:2009-01-07
记者从省地税局获悉,2008年度年收入12万元以上者开始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申报期为1月4日至3月31日。 纳税人申报应税所得的项目包括工资、薪金、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劳务报酬、稿酬等11项。2008年度纳税人上述11项所得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以上的,应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连同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护照、军人身份证件、回乡证等)复印件报送主管地税机关。 纳税人可以直接到当地主管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免费领取《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也可以在省地税局的网站上免费下载。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任职或受雇单位的,自行选择并固定一处申报。据了解,去年陕西省有104名个人因未履行自行纳税申报义务受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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