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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地税局提醒 个税申报需提供电子版本申报表 日期:2009-01-06
今年起,凡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自行纳税申报时,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一个存有电子版本申报表的移动存储U盘,否则申报将无法顺利完成。 乌鲁木齐市地税局提醒纳税人,今年乌市个税自行纳税申报与往年有所不同,纳税人向税务部门提供一份《2008年度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的纸质表外,还需提供一份电子版本的申报表。为了方便纳税人,今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须再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只要登录新疆地税局网站,到下载专区下载《2008年度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填写即可。 需要说明的是,纳税人下载完毕并在电脑上填写完申报表后,要将申报表存入U盘之中,然后再打印一份出来,签上本人姓名。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时,将U盘和书面申报表同时提供给税务人员,由税务人员将U盘中的申报表录入系统,然后再在书面申报表上盖章确认后,退还纳税人,由纳税人自行保管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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