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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个体经营营业税起征点调至月营业额5000元 日期:2009-01-04
日前,记者从省地税局获悉,从2009年1月1日起,湖北省个体经营者按期缴纳营业税的起征点统一调整至月营业额5000元。 为进一步激发全民创业热情,鼓励个体经济发展,推动城乡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湖北省实际情况,29日湖北省地税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地税部门充分认识调整个体经营者按期缴纳营业税起征点的重要意义,提高政策执行力,并结合本地实际,对缴纳营业税的个体经营者的营业额进行重新核定。同时,要强化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营业税起征点政策落实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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