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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新政昨起实施 安徽省城二手房交易悄悄预热 日期:2009-01-04
从昨天开始,国家财政部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收减免条件放宽”等三条新政正式开始实施。合肥市房产局有关人士表示,这项政策近几天已表现出“预热效应”,其对合肥今年的房地产市场的推动作用“值得期待”。 记者昨天从合肥市房产局了解到,在2008年12月份的最后几天里,合肥市房产局产权管理和登记部门,就不断接到市民打来咨询电话,多半都是了解与住房转让的营业税相关的问题的。有关人士认为,虽然由于元旦放假三天,房屋产权转让手续须等到1月4日起才能实际办理,但市民的房产交易热情似乎已在悄悄升温。 这位人士介绍,按照财政部不久前下发的《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从今年1月1日直至12月31日,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其中第三条对市民最有吸引力,也最可能在今年推动合肥二手房交易量攀升。因为与国内其他许多大中城市相比,合肥市的二手房交易量“严重偏低”,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合肥的房地产市场发展。 不过,这位人士提醒那些“跃跃欲试”的合肥市民,上述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标准、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差额征税扣除凭证、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都是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市民在节后办理房屋产权转让交易前,最好先通过电话咨询或上网查询的方式了解清楚具体情况,一次性带全相关办证材料,免得跑冤枉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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