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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政府非税收入 黑龙江省财政厅副巡视员关宸忠答记者问-答记者问 日期:2008-12-31
省政府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高度重视,今年10月,专门召开了全省加强和规范非税收入电视电话会议。非税收入的基本概念、范围如何,有哪些相关政策,记者近日专门采访了省财政厅副巡视员关宸忠。 记者:请问什么是非税收入?非税收入管理的具体范围是什么? --> 关宸忠: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按照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不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 根据上述范围,非税收入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资金管理、票据管理和监督检查四个方面。 记者:请问非税收入征收的依据、主体和收缴方式? 关宸忠:非税收入征收的主要依据是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 非税收入征收主体主要是具有执收执罚职能的部门和单位。财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对非税收入各征收部门和单位进行监管。 非税收入的征收方式分为直接征收和委托征收两种方式;非税收入的缴库方式分为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两种方式。 记者:请问非税收入的减免范围和权限是什么? 关宸忠:非税收入的减免范围:一是法律、行政法规、政府规章明确规定可以减征、免征、缓征的;二是法律、行政法规、政府规章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减征、免征、缓征的。非税收入的减免应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属于哪一级财政的收入就由哪一级政府审批减免。不得越级减免属于上级或下级的非税收入。 记者:目前我省正在全面推行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请问为什么要实行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我省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取得了哪些主要成果? 关宸忠:推进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是全面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的重要手段和内容。全面推行收缴制度改革,有利于防止和解决传统非税收入收缴中存在的缴库不及时,截留坐支、挤占挪用、私设“小金库”以及擅自减免、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等问题;有利于提高对非税收入公共性的认识,树立代政府征收的观念,摒弃把非税收入视为部门自有资金的观念;有利于从体制上、机制上有效遏制“三乱”现象,强化对非税收入征收行为的全过程监控,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腐败,增强非税收入的透明度。 我省作为财政部确定的三个试点省份之一,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工作起步较早。从2003年制定改革方案,到2004年正式启动省本级改革,2005年全面试点,2006年启动市县改革,到2008年年底,先后经过清理项目和账户、先行试点、扩大范围和全面推进四个阶段。省直应当纳入改革的非税收入项目已经全部纳入改革范围。全省各市县区将全部启动改革。初步实现了“四统一”的工作目标,即“统一项目库、统一账户设置、统一票据、统一软件系统”。一是建立了新的收缴管理机制。统一了票据管理,建立了新的账户体系,规范了收缴程序,基本形成了“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机制。二是规范了执收执罚单位收缴行为。建立了全省统一的非税收入项目库,明确了统一的项目依据和标准,避免了执收执罚行为的随意性;通过规范执收执罚单位的过渡账户,实行直接缴款和集中汇缴方式,进一步规范了执收执罚单位的缴款行为。三是提高了资金运行效率。改变了过去通过单位过渡户层层上缴的方式,减少了非税收入缴库中间环节,确保了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入库,提高了资金运行效率。四是强化了财政监督管理。通过运用计算机信息技术,初步实现了财政部门对非税收入收缴过程的全面监控,提高了非税收入收缴的透明度,在一定程度上防范了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确保了纳入改革范围的非税收入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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